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于7月29日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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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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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