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加快建设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的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提前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预算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督促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民生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实行项目资金“三专”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大力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政务公开,在全社会对项目申报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公开,对具体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进行公开,对项目执行完成后的结果进行公开,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是抓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开展以专项资金管理为核心的预算绩效评价,加强对使用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专项资金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对各项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以绩效定预算、定拨付、定准入、定增减、定退出。 四是强化财政性资金使用责任追究。督促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时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协调组织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使用效益低下等现象及行为及时予以问责;对检查核实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限期进行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支持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