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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6-07-09 00:00 浏览次数:

 

为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保障政策进行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享受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的提升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一、保障水平提高。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达到不低于80元/人/月的基础上,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提高到不低于8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水平、物价指数、残疾人生活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享受范围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由原低保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扩大至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取消原享受年龄的限制外,残疾类别也进一步扩大。 三、与其他政策衔接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也可同时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但不可与高龄补贴等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享受。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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