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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日期:2016-08-01 00:00 浏览次数:

一是连续五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为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5亿元,确保了提标后居民养老待遇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2016年,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并按照人均52元标准筹集用于居民大病保险,及时向商业保险机构拨付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达到30万元。2016年,市财政已拨付乡居民基本医疗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1.05亿元,确保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

三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连续第八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以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6年,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市财政拨付资金2592万元,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

五是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分别较2016年上半年增长200元、500元。市财政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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