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结果反馈至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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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6: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