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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

发布日期:2016-08-19 00:00 浏览次数:

 

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是2017年度市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市《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为我市居民家庭购买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和盗抢损失的综合保险。   一、保险项目内容。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由政府全额出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盗抢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发挥市和区(市)两级积极性,市级层面主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科学合理制定政策和制度框架,做到项目保障范围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区市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的全面实施和全程管理工作。市财政安排160万元对平度、莱西给予补助。   下一步,各区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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