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便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征收和稽核,自2016年6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提高后,个人缴费金额相应增加,个人缴费平均新增扣减50元/人。
二是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公务员补助金每月分别增加约72万元和24万元,医保基金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健康顺利运行。
三是增加个人账户卡金额。财政拨款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卡平均增加82元,退休人员平均增加115元。个人账户增加后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负担,增加了参保人员可供支配的医疗基金,也为年轻的参保人员“纵向”积累储蓄医疗费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