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茌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围绕“管放结合、依法监管”的目标,通过“建机制,树规范,抓监督,促公开”,立足创新,优化举措,提升监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发展。
一是稳步推开政府采购制度。围绕《茌平县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一次性制度》,提升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推行《茌平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明确采购人是活动的执行主体,初步建立采购单位内部采购管理机制;落实《茌平县履约保证金缴退流程》,明确采购单位是履约和验收的主体,验收报告是结算和保证金退付的依据。
二是日益规范自行采购项目。2016年为提高采购效率,继续推行零星采购。今年上半年共实现单位零星分散采购145个,实现金额350.4万元,涉及工程、货物、服务,满足了单位小额、应急采购,实现了“方式灵活、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三是实时备案采购项目信息。今年自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行信息“六公开”,为配合“六公开”的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同步备案制,即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进度实时备案,同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中标公示、采购合同等内容加盖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公章,落实政府采购的权威和责任。
四是动态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机构按照项目从代理人员、现场组织、政策落实、法规执行等方面进行打分评比,形成动态考核记录。上半年对在我县备案的五家代理机构,进行了落实检查,共检查项目30个,对代理机构业务受理,文件编制,现场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动态打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016年上半年,实际采购规模3.1亿元,节约资金0.4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67 %。其中:工程类采购金额为2.78亿元,占采购总额的89.6%;公开招标采购额2.81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0.5%;自行采购为3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