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管理,引导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守我市林地生态红线,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调整征收标准文件规定,我市重新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的征收标准,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其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以及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重新制定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例如,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的征收标准执行。
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通知》规定,重新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免征范围,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