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比提高,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今年高唐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38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228元提高到月人均2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2600元提高到年人均3050元,同时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155元提高到月人均16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提高到39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060元,敬老院管理经费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此次提标,该县将继续严格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所有提标对象重新审核公示、重新确定保障标准, 全县1.5万多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