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唐县盘活财政存量加快项目落地的做法
一是将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认真梳理、甄别截止到2015年底的结转结余资金,根据结余结转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实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厉行节约政策不相符的结余结转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以及长期挂账的暂存资金。同时,根据预算法、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不再结转,截止2015年底累计收回结转结余资金7000余万元。收回的存量资金在预算编制时,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保、医疗、农林水等民生支出,有效推动了我县民生工程的建设。
二是将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执行有效结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库款及财力情况,充分发挥财政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证民生、重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实现了县级灶内资金无结转。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管理要求,不断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截止2016年7月底,累计支付各类上级专项资金2个多亿。
三是将盘活存量资金与国库资金管理相结合。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分笔、逐项厘清每笔暂付款项的来龙去胧,按项目、分类别逐笔清理。自2013年以来,清理收回各类暂付款项8400余万元,及时投入到我县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中去。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发生。另一方面,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从源头上确保财政资金纳入一个盘子管理。
四是将盘活存量资金与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进行有效结合。在政府采购方面,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展情况,加快工程审核验收和拨款手续的办理,将资金尽快拨付到供应商。在财政投资评审方面,尽最大努力加快项目评审进度,出具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彻底打通资金拨付前的审核通道。截止7月底,累计拨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项目资金15609万元。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现行的管理模式,制约了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空间。
在收入管理上,地方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分享比例,将各税种分别入地方和中央国库,而在体制结算时以增值科、消费税、所得税、营业税等为基数的返还性收入,通过体制结算进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空间。如:我县这部分返还性收入在1.5亿左右,且每年固定,但资金要等上级部门通过资金调度到我县后才能使用,在资金到位和项目需求上不能实现同步,在一定情况下形成项目等资金、资金等项目的情况。
(二)专款专用的“瓶颈”,制约着地方盘活存量资金的灵活性。
专项转移支付即专款,资金的使用对象或用途在资金下达时就已经已指定,地方财政部门只是按规定安排拨付和监督使用,客观上形成了资金分配权在上级、盘活存量职能在地方的“瓶颈”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没有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灵活,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空间不足。如:2015年高唐县公共财政预算中专项转移支付总量5.8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的20.9%,这部分资金中有的明确了具体使用用途、有的明确了项目单位,且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从实施到完工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虽然2015年以来上级放宽了部分专款的使用范围,但在这段时间内,资金沉淀在财政部门,在纪检、审计等各项管理逐步规范的情况下,地方盘活存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尚未能完全发挥出来。
(三)管理制度滞后于改革进程,限制了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职能的发挥。
现行的部分管理制度跟不上财政改革的步伐和现代财政管理的要求,限制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发挥。一是如: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农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义保经费等)需要在特设专户进行资金核算。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特设专户在资金支付中具体特定的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经常出现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但特设专户中存有一定量的资金,由于管理制度跟不上盘活存量资金等管理的要求,致使地方政府不能灵活使用,限制了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职能的发挥。如:截止7月底,特设专户中部分教育类、农业类等专项资金,因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时间、年终结账清理时间等原因,有近4400万资金在特设专户中,该县财政在日常调度资金时,无法使用。二是2015年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但相关资金的管理制度没有做出修改或明确,如:从城建税和成品油改革转移支付中计提的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等,以往调入调出资金调整,但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后,是否还计提,如计提是通过调整收入还是在预算安排时进行区分,这些都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地方只能按过去的文件执行,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限制了地方盘活存量资金的发挥。
(四)专项收入的使用要求,制约着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可盘活总量。
现行财政制度对部分专项收入限制了特定的用途,如: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排污费等,都有特定的用途,地方只能在这一用途内调剂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当年安排的该类项目较多,这些收入不能满足时,就需要通过调剂其他财力统筹安排,而当年安排这部分项目较少时,就会出现专项收入不能灵活使用的情况,从账面上看地方存量较多,但存在可盘活总量不高的问题。
三、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建议
(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现行各项制度建设和创新。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快健全、完善与之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滚动预算、财政中长期规划、特设专户资金管理等,加快从顶层设计上赋予地方盘活财政存量的空间和灵活性。建议:
1.将部分设立时间一定期限以上、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到位的特设专户管理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从特设专户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后,一方面,资金在未支付前全部留存国库,使沉淀在专户的资金切实流动起来,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使用,增加了地方可调度资金总量;另一方面,通过分账核算,单独核算这部分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可以让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一目了然,即可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又可以满足资金监督、检查、审计的要求。
2.加快修改完善各项管理政策。对政策调整影响到的财政资金,加快相关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进程,使地方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加快各项财政改革的进程
一是加快专项转移支付进程。进一步归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总量,将属于地方事务和事权范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在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彻底完成前,能否考虑将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分类管理,如: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重大专项、一般专项等,明确规定哪一类的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调剂使用、可以使用到哪些方面等,赋予地方盘活存量的权限和空间。
二是重新核定税收返还基数或改变基数划拨方式。建议:1.以某一时间为节点,重新核定税收基数,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如:对逐步取消部分专项收入的限定用途或实行滚动管理,赋予地方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灵活使用专项收入。2.将基数返还类收入,通过财政核定、人民银行国库直接留存地方的方式直接划归地方使用,消除资金到位的时间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改革等各项财政改革的进程。将目前仍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外的收入类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提高地方可盘活总量。进一步加快公务卡改革的进程,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所有公务性支出,避免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前流出国库情况的发生。
(三)加快财政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进程
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目前,大数据应用的积极作用已经在各领域得到显现,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应尽快建立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大数据平台,彻底摆脱以往资料收集、数据汇总等使用传统表格的局面。如: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财政可随时查询低保、五保、60岁以上及近60岁老人、学生等各项基础数据及上级资金分配情况,使后期的财政资金需求实现即时更新,也便于后期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考虑到大数据平台牵涉部门单位较多,能否从政府层面考虑建立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