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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落实补偿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发布日期:2016-08-24 00:00 浏览次数:

    2016年,阳谷县加大补偿资金投入,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群众。

一是明确补偿对象。阳谷县对2009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补偿。凡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是严格人员审核。县教育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交《申报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偿资金准确、公平发放。同时,对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经过严格核实,阳谷县共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30人,其中:2014年应补偿20人、2015年应补偿110人。

三是严格补偿标准。阳谷县对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2016年,县财政拨付补偿资金201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100.5万元、市补助资金60.3万元、县配套资金40.2万元),对130名高校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补偿。

信息来源: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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