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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加大资金投入 保障教育扶贫

发布日期: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金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全面覆盖。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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