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改要求,从2009年起,逐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大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筹集。为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至10大类41项,2013年增至11大类43项,2015年增至12大类45项,经费保障标准也逐步提高。
(一)经费补助标准。2009、2010年,我省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2011、2012年为25元,2013年为30元,2014年为35元,2015年为40元。2016年提高到45元,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人均补助标准为13.5元,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20.25元,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31.5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项目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明确的项目主要包括: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3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后,又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1大类43项;2015年又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2大类45项。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内容主要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也可在居民到上述机构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为其建立。
2、健康教育。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主要服务内容是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共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提供健康生活方式、重点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方面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服务对象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内容主要是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并进行预防接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0-3岁)、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4-6岁)、健康问题处理等。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孕早期、中期、晚期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内容。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7、慢性病健康管理。主要包括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内容包括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可疑者推介转诊和患者随访管理。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及风险管理。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内容。
12、中医药健康服务。从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