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政策内涵。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意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是强化卫生区域规划,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的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我省首批共30个试点县(市、区),其中国家级试点28个,省级试点2个。2014年,我省又增加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54个,其中国家级试点43个,省级试点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已达到84个。2015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
2、补偿机制改革内容。重点是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全面落实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投入政策。增加的政府投入,由省级财政结合中央支持给予适当补助(400万元/县,其中中央300万元/县,省级100万元/县),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二)城市公立医院。
2010年,潍坊纳入国家第一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对潍坊市一次性补助2200万元;东营为省级试点城市,省级无补助。具体改革方案试点市自行制定。2015年,东营、威海2市纳入国家第三批试点城市,政府补偿政策与县级基本一致。中央对东营和威海2市,每个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并对潍坊、东营和威海3市所辖6个区,每区补助100万元。
2015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明确要求,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该项工作比国家要求2017年全面推开提前一年。在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给予所有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2016年省级财政对新启动综合改革的设区市,综合考虑市辖区内城市公立医院覆盖人口、医院数量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