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6年起开始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2012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一)受益范围。包括年满100周岁,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2012年,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提高到目前的不低于300元。
(三)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经村(居)委会审核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市、区)老龄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由老龄部门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