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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特殊群体生活和护理补贴(两项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21 00:00 浏览次数:

1、补贴范围。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本省常住户籍,持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

2、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每人每月16元、32元、48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可代为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残联,进行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后转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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