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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9-21 00:00 浏览次数: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一项救助制度。《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规定,五保户指农村村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供养申请。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2)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但患有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五保对象应当分散供养。

3)五保对象享受的其他保障政策。医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通过政府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患大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优先救助。丧葬: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委会负责办理。属于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内的丧葬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支付。财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个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其动产及房屋归供养对象所有,未成年供养对象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由镇政府委托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或村委会代管,在其停止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后及时归还本人。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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