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对金属矿产品和盐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对非金属矿产品遵循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本次改革将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改革我省共设定31个税目,其中,13个税目为国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18个税目为我省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其中,金属矿8项,非金属矿23项。经初步测算,我市资源税改革后预计年收入为4177.1万元,同比改革前增长5.2%。 前期,在对我市资源税情况进行摸底、测算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和税费平移原则,提出了我市适用税率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同时,将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各项工作,及时跟踪分析资源税改革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