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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浏览次数: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方也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我市减灾备灾中心位于即墨市蓝村镇,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地下消防水池等设施,将于近期投入使用。 日前,青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23万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主要储备救灾帐篷、军用毛毯、应急睡袋、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设备等救灾物资,现已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待储备仓库移交后第一时间完成储备。下一步,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的种类和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满足转移安置8万人救灾应急需求,全面提升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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