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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率先建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浏览次数:

 

6月27日,市财政局局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正式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人大审议和监督,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市不断拓展资产管理思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纳入我市财政资产系统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578户,资产总额987.18亿元,负债总额315.17亿元,净资产672.01亿元。 一、制度先行,以制度建设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先后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上缴等10余项资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制度管理体系。 (一)资产配置环节。制定并适时完善《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根据单位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量,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实施了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解决了因资产配置无标准而导致的资产过度配置问题。 (二)资产使用环节。一是制定并完善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对资产的管理使用、出租出借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分类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二是完善《青岛市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投资管理职责、资产处置程序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三是出台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公开招租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实现了“统一评估定价、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租赁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结算流程”的“五统一”管理,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提高了资产使用收益。  (三)资产处置环节。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程序相对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对资产处置权限进行下放,提高了资产处置工作效率;同时建立了资产处置内、外部鉴定制度,全面推进大额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处置收入依法缴入国库,提高了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度。 二、思路创新,依靠改革拓展资产管理使用新路径 一是搭建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建立地方政府资产管理“账簿”。2014年,组建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将财政资金形成的政府资产、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投资、政府基金形成的国家权益全部实现了分类管理、统一核算,建立了地方政府的资产“账簿”,搭建了地方政府的资本(资产)核算平台。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企业国有权益实现了平台核算,并纳入市政府国资委统一监管体系,建立了国有资本出资、监管、运营三分离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累计持有各类股权、债权、基金共计221.4亿元,政府资产统一核算与管理的平台效应初现。 二是建立政府资产周转调配平台,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公物仓,作为市级资产共享共用调剂平台,为市级临时机构及大型活动提供周转资产,现已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公物仓现有周转资产2505.17万元,部分资产周转次数达到了5次,先后为奥运帆船赛、大沽河综合治理、市容环境整治、中山路改造、地铁建设、新机场建设等临时机构调剂周转资产价值5000多万元。 三、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资产管理精细高效 搭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管理平台,也为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和预算编制精细化奠定了基础。目前,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已实现网上审核管理。资产登记管理与财政资金支付和单位财务报账系统实现了有机衔接,确保了资产购置及时入账、资产处置及时销账,推进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以重点薄弱环节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政府资产统一核算平台建设,丰富地方政府资产管理“账簿”内涵;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新模式;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同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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