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我市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省里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及时下发实施办法。2015年11月出台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发办法及转移接续等工作,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并轨。 二是及时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从2016年3月起按新制度开始缴纳。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原缴费基数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缴费比例为28%,比原缴费比例45%降低17个百分点。 三是及时落实资金筹集渠道。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养老金待遇项目发放从2016年8月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负担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