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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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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人均增加50元。 此次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是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10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更好地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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