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政府改得起,居民搬得起”的问题,商河县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房票”安置方法,让棚改居民选择用“房票”买房,有效降低安置成本,减少回迁安置周期,满足了棚改征迁户个性化需求,盘活市场住房存量促进“去库存”,取得了政府、棚改居民和市场存量房开发商“三方多赢”的良好成效。截止8月底,商河县棚改旧改货币化安置占比100%,销售商品房2433套,同比增长112.9%,销售面积30.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9.2%。
一、创新安置模式,推进棚改旧改。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转变方式,在济南市率先推出“房票”制度。制定下发《棚改旧改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明确界定房票安置的概念、适用对象、程序、期限、奖励兑现等主要内容,确定2016年度“房票”安置房源库,棚改旧改居民可在房源库内自主选择小区位置、房型、面积,自行商定房价、自行结算,并享受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与开发企业议定的优惠。房票”不是代替原有的拆迁安置方式,而是作为一种创新与补充,通过满足被拆迁人多样化需求带动商品房销售,在缩减过渡安置时间、节省过渡费用、提高安置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有效提升棚改旧改居民的居住条件,特别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棚改旧改居民的自主选择权。拆迁居民可以手持“房票”购买全县指定项目范围内任意地段的住房,并且不限档次与楼层,还能享受到2-5%的价格优惠,购房成功还能领取相应奖励,激发了被拆迁居民改善住房的强大意愿,更激活了严重积压滞销的房产市场。截止8月底,全县1324户棚改旧改居民已有700多户提前在房源库预定了住房。
二、严格房源准入,规范安置流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棚改指挥部和旧城区棚改指挥部,具体负责棚改旧改“房票”安置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严把房源入口关。规定商品住宅必须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必须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的现房或期房,所开发商品住宅必须无查封、无民事纠纷、无冻结,并具备县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领导小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县监察局、县物价局、棚改旧改居民代表和指挥部等相关人员,召开全县棚改旧改房票安置房源库论证工作会议,经反复研究,确定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个项目、1660套商品住房为2016年度商河县棚改旧改“房票”安置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规范“房票”安置程序。成立“房票”中心,负责向签订“房票”安置协议的棚改旧改居民发放“房票”,棚改旧改居民凭“房票”于期限内在列入房源库的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自行商定房价 、自行结算,切实保障了棚改旧改居民的自主选择权利。
三、落实优惠政策,强化监督引导。一是实行“房票”奖励。按照《商河县2016年棚改旧改项目征收拆迁安置办法及实施方案》规定,按房票实际使用额度的9%给予现金奖励,剩余或未使用的房票额度不享受9%的现金奖励政策。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购房价款不超货币补偿的部分,新购商品住宅给予契税减免。“房票”中心负责规范“房票”奖励发放,棚改旧改居民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凭“房票”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票”中心申请领取奖励。二是强化监督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棚改旧改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暗箱操作、损害棚改旧改居民合法权益,对利用“房票”骗取奖励的,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安置工作的每一步骤、第一环节,均有县纪委、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并将所有相关书面材料同步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三是注重宣传引导。为积极引导棚改旧改居民选择“房票”安置,该县广泛宣传棚改旧改“房票”安置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和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发放《致棚改旧改居民的一封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房票”安置具体使用方法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房票”安置办法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协议搬迁相结合,创新工作程序,实现了效率搬迁、和谐搬迁 为确保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一是坚持依法办事,聘请了专职的法律顾问盯在指挥部上班,严格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实施征收拆迁,遇到问题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整个征收拆迁过程合法合规。特别是对于无证房屋,其合法性和性质的认定结果涉及棚改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和政策连续性相结合,公开处理和政策解释相结合,取得了大部分棚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200余户居民将违章搭建自行拆除。二是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所在单位为动迁责任单位,全程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协议签订、搬迁验收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政策业务把关。三是针对本项目使用贷款资金,到位时间不可控的实际,将公示程序前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按照预评估公示分户补偿结果,受理棚改居民的异议复核,无异议的在分户补偿表上签字认可,视为预签,达到90%以上的优先实施搬迁,大部分地块(单位)预签率100%,确保了征收决定作出后快速签约。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县政府分两批作出征收决定,两个月内,完成签约搬迁1370余户,签约率97%,省棚改任务目标超额完成。
五、加大省级统筹贷款力度,保证棚改任务顺利开展许商综合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300户,涉及15个地块,征收拆迁面积28万平方米,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资金需求11.2亿元,其中利用农发行棚改贷款8.8亿元。 3月29日,省财政厅批复了我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根据省级统筹贷款的流程及省财金公司的要求,在省财金公司的指导下,于5月9日正式启动了棚改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程序,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了省财金公司与商河城镇开发置业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了成交结果。于7月1日正式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加快项目进度,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我们积极与农发行对接,提前准备项目贷款所需的各项资料。6月17日发改委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项目立项工作。7月11日省农发行来我县进行了贷前调查,并顺利通过了贷审会,批复了我县8.8亿的棚改资金贷款,于7月25日签订了借款合同。7月27日,农发行第一笔贷款2.89亿元到位,根据我县确定的拆迁计划,确定了首批实施拆迁的地块。农发行第二笔贷款5.91亿元于8月31日到位,至此8.8亿元的棚改资金贷款全部到位。保证了我县棚改项目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