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9号)》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至100元。商河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积极与上对接,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截止8月底,已拨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883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专款667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40万元,直接惠及全县11万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有力保障了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