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会计信息专题 > 会计准则制度 > 其他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09-08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结果反馈至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从“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1.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9月8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