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于2月14日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