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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财政擂起战鼓 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7-01-23 00:00 浏览次数:

在前期持续扶贫的基础上,济宁制定出台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提出到2017年在全省率先完成精准脱贫任务。该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全面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精准扶贫大格局,带动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

一是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细化完善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严格职责分工,明确精准扶贫攻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建立定期会商和数据报送制度,及时汇总通报资金投入情况,形成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合力。积极协调有关市直部门,建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平台,把扶贫资金统一纳入到财政预算“盘子”,统筹使用市级部门预算和对上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以510个省定贫困村为重点,集中力量坚决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二是强化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根据贫困所属区域、原因类型、产业扶持类型进行精准施策,设立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为贫困户“量身定制”扶贫措施。设立市级贫困村扶持资金,市财政对200个市级重点贫困村,按照每村平均3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产业扶贫扶持资金,根据精准识别情况,对有资金帮扶需求的贫困户或有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贫困人口,市级通过遴选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每个贫困户不高于5万元或企业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给予该企业不高于1万元的信贷支持或精准扶贫基金支持,并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设立低保兜底脱贫资金,对农村低保,2016年拟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以上,2017年拟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016年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17年拟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6年、2017年市级预算每年安排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各1000万元。

三是着力提高精准扶贫实效。进一步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采取融资增信、贷款担保、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不断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撬动金融等社会资本,为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提供强大资金保障。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严格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的资金,通过扣减县级财力方式予以收回。同时,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规范运行,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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