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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1-05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单位、各相关高等院校: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结果反馈至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1616室  王朋蓬  吴敏

地  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3  82920823(传真)

邮  箱:zd1607@126.com

 

  附件:1. 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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