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区级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困难群众信息库,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2016年,全区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8533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572.68万元。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将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600元;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建立城乡低保核查机制,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共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4317户,6673人。2016年,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955人。
三是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自然增长新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4000元、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620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四是不断提高“孤老病残”群体保障水平。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为796名低保高龄老人发放了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为93名孤儿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建立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制度。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为45名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士发放了生活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