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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4 00:00 浏览次数:

 

一、牵头负责事项责任分工

(一)支持50个左右产业集群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每个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至2019年。

(二)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并给予支持。(责任处室: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

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时限:2017年至2020年。

(三)合法合规创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放宽保险费率、期限以及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 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各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创新券”政策。(责任处室:教科文处、工业贸易处)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五)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实行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责任处室:综合处)

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二、协助办理事项责任分工

(一)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四新”企业,各级财政三年内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处室:资产处)

    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至2020年。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设立市级注册资本10亿元、县级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由此减少的收益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动产质押融资。〔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山东银监局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每户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五)培育民营企业发债主体,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各级财政对承销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分别负责,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六)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责任处室:金融与国际合作处(PPP管理中心)〕

省金融办牵头,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七)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业,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的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八)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处室:教科文处)

省科技厅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九)加大“互联网+”融合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云”。(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十一)对来鲁新设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商务厅牵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十二)落实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在办理不动产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改制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改制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享受最大限度优惠。(责任处室:税政处)

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十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责任处室:经济建设处)

各级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法制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职能边界,清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的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处室: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十五)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非公有制企业章程。(责任处室:行政政法处)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对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省财政继续按相关支出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继续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十七)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助,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十八)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十九)对通过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服务的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处室:工业贸易处)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落实时限:2017年9月起全面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紧密结合本处室、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全面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相关处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补台,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对我厅牵头的事项,各相关处室要积极会同协办部门(单位)逐项研究细化工作目标、确定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分析,做到各项工作措施易于操作、量化、考核,确保牵头任务按计划扎实推进。对我厅配合的事项,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厅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情况,纳入厅机关督查范围。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加强情况调度督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纠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工业贸易处牵头汇总后,按要求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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