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征集评审专家择优选聘。评审专家征集采取定期征集与专项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自愿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以及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是引导评审专家守法守纪。细化评审专家权利义务,明确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的独立评审、表决、举报等8项权利和应当履行客观评审、签字、回避等9项义务,严格执行守时守规、廉洁自律、公正评审等5项纪律,引导评审专家牢固树立权责意识,知悉行为边界,实现权责对等。 三是强化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明确规定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同时将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与代理机构人员一并纳入回避范围,建立了清晰的“管、用、评”关系,加大了追责处罚力度。 四是规范评审专家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按照“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评价制度,引入信用查询机制,明确不良行为清单,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及刑事处罚记录的,严禁选聘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