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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为财务管理 “强筋健骨”

发布日期:2017-11-07 00:00 浏览次数:

栖霞市紧紧抓住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契机,始终将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牛鼻子”和总牵引,创新实行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健全行之有效、务实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财政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打破格局,推行财务集中管理。栖霞市打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格局,根据预算单位性质和财务管理需求,实行三种类型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一是对在行政中心集中办公的部分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由机关事务服务处统一分账核算;二是主管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及核算纳入主管部门财务集中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分账核算;三是镇级各站所、各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除经管站保留村级代账人员外,由财政所统一分账核算。

二、夯实基础,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栖霞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体系,打好制度“组合拳”。进一步对原单位和负责财务集中管理单位职责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参与财务集中管理的会计人员只负责会计信息、资料凭证的把关,会计核算、资金缴拨、支付等,不参与记账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单位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按定额领取,支用后经财务集中管理会计审核后,补足原定额。并对原单位预算编制、账户管理、账务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面提高财务集中管理规范性、有效性。

三、加强检查,严格规范财务行为。政策重在落实,改革重在落地。栖霞市对参与财务集中管理的单位账户做了严格规定,所有账户由财务集中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原单位不得设立非财务集中管理中心控制的银行账户,否则按照私设“小金库”处理。并定期开展财务集中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将财务集中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确保财务集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财政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信息来源:栖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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