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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财政全力保障社会民生有力发展

发布日期:2017-12-01 00:00 浏览次数:

一、做好优抚对象安置专项资金发放工作。2017年度,县财政共计发放优抚安置对象抚恤金577万元,其中:为在乡复原老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407万元;为38名义务兵、7名立功人员、69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及农村籍退役老兵发放优待金和生活补助170万元。

二、确保困难、重度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及时发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具有烟台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截至目前,我县共计发放前三季度补贴22万元。

三、落实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55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80元,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已发放1-11月份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60万元。

信息来源:长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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