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压减一般和专项,2016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0万元,连同上级扶贫专项资金1679万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实施。同时把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每年投入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是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整合。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2016年统筹或倾斜安排行业扶贫资金1.16亿元,重点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生产推动、贫困户生产帮扶、贫困户生活帮扶。
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问效。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管问效,发挥扶贫资金在扶贫攻坚战中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