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积极落实省高校资助政策,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省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一、免学费范围。免学费政策主要针对我市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免学费标准。在山东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免学费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