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1994年后推出的第一个重要税种。2002年后,我国一直在简并税种,部分税种同时减负,目前减税呼声又掀高潮。在这种背景条件下推出环保税这一新税种,又未引发舆论震荡,确实值得我们分析,环保税究竟成在何处? 税制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是向谁征税、怎么征。所谓难,实质上就是指利益平衡难。税制涉及的利益平衡包括市场主体之间、税种之间、短期与长期、人与自然之间四个层面的利益平衡。这四个层次的利益平衡处理相对妥当了,一个税种才会被社会认可。进一步说,环保税最大的成功之处就是这四个层次的利益平衡得到了妥善处理,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立了污染物排放量与税收负担挂钩机制。环保课税的要义是让市场主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大小自然应与其环境污染度挂钩。但现实中谁应该缴多少税总是争论不休。我国的环保税法明确规定所有市场主体都须缴纳环保税,应纳税额为市场主体排放的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与适用税额的乘积。这一规定本质上是通过污染排放量与税额挂钩来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争议问题。客观导向是让企业市场主体少排放污染物,这也使环保税成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工具。 第二,摆正了环保税在整体环境税收体系中的位置。近年来构建绿色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为此,我国目前正在着力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其一是把环境保护功能融入部分税种税制中,如车购税、车船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其二是建立具有单一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环保税即为此类税种。正是这种制度设计思路使得环境保护税收占税收总额比重逐步抬升。目前该比重已达1.4%,仅比OECD国家低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市场主体的环保税收负担并不低,也意味着推出环保税时必须充分考虑该税与其他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之间的税收负担平衡。进一步说,在其他环境税收负担已达国际水平的条件下,单纯为了突出环保税作用而抬高该税税负的话,那么,市场主体就要承担过度负担,这对整体经济发展会起抑制和结构损毁作用。现行环保税法没有走进这种死胡同,而是充分考虑了税种之间的功能平衡,使环保税税负成为可承受的负担,其突出表现有两点:一是停征排污费,二是对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暂免环保税。 第三,兼顾人与自然之间的当期和远期利益平衡。征收环保税的出发点是为保护环境、优化环境筹措资金,最终是要使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存,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因此,环保税的税负设计不能影响市场主体正常运营。否则,环保税就会成为只顾自然,不计社会当期发展的制度手段。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环保税采取了费改税改革模式。这起到了平稳推进改革的作用。 总之,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大国背景条件下的改革,因而改革要面对强大且固化的利益格局,能否审慎平衡利益关系事关改革成败。环保税成功推出实际上是树立了有效平衡利益关系的税制改革典范。(作者:白景明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