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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推进青岛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17-03-24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近日,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实施以来,已有部分供应商因信用问题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了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态势,实现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目标。 一是明确查询渠道。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网站查询相关信用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它信用信息的,应在采购文件中一并明确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二是明确信用查询内容及使用规则。采购人选择的代理机构、采购人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共享。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认真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发布工作,做好与现有信用记录查询系统的衔接与共享,积极推进我市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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