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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支持养老机构启动综合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2017-04-01 00:00 浏览次数: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降低运营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我市启动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县财政对养老机构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促进幸福、平安、和谐聊城建设。

        一、 保险对象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受理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须于每个保险年度起保日之前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方可申请该保险年度的政府配套补贴。

二、承保范围

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人身伤亡(包括残疾和身故)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紧急救援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等。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单为准。

三、承保公司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承担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一般为两年)。

四、保费标准

各养老机构以办理投保手续当年的月平均使用床位数,保费暂定为普通住养老人每张床位每年120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每张床位每年80元。

五、资金保障

市、县财政将分别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可在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用于养老服务业资金中安排),市级财政按照保费的30%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30%;省管县财政补助部分(保费的70%)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投保床位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承保公司。

六、强化宣传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做好本地全面推行的动员布置工作。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力争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信息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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