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17]3号)要求,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自3月下旬起至5月上旬,对临沂市兰陵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六个县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以“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由临沂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检查的范围对象主要有两项:一是2015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二是2016年部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2015—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二是2016年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要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本次检查共成立三个检查组,各检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由临沂办事处一名同志担任检查组长并兼任党支部书记,临沂市财政局一名同志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人员。整个检查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