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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26 00:00 浏览次数:

自2017年3月6日至3月17日,菏泽市局经济建设科配合市环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5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此项工作共涉及牡丹区、高新区、单县、曹县、东明县、成武县和鄄城县7个县区。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和成效
     (一)项目资金申报情况

 2015年度菏泽市共获得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32亿元,涉及单县、曹县和成武县3个县。省级农村环保行业扶贫资金800万元,涉及牡丹区、高新区、曹县、单县、鄄城县、东明县和成武县7个县区。项目建设资金均为财政资金。目前各县区项目工程建设完成率为94.4%,项目运行率为60%。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使用,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中央拨付成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310万元,包括4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2个污水项目和17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工,部分投入调试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已完工,少数项目未调试运行。

中央拨付单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270万元,包括6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2个污水处理站建设及配套管网项目和2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多数正在调试运行中,少数项目未调试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已建成,大部分已投入运行。

中央拨付曹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620万元,包括6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2个污水处理站建设及配套管网项目和1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1个污水处理站项目工程建设已完成,1个项目仍未完工,均未投入运行;1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其中9个完工,2个未动工,多数未投入运行。
     农村环保行业扶贫省级资金800万元项目,涉及牡丹区、高新区、单县、曹县、东明县、成武县和鄄城县7县区,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坑塘6处,购置垃圾箱3652个,建设垃圾池120个,购置垃圾收集车、转运车19辆,铺设污水管网6公里,清理了饮用水源地堆放物,截除保护区排污口,设置了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围栏,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消除水源环境安全隐患。除牡丹区仍有3个项目在建外,其他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三)项目管理情况
      1、机制健全,领导重视。资金所涉县区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规划、发改等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建立了例会制度,抽调专人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各职能部门协同共进,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程序严格,流程规范。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始时提出建议及意见,保证了项目的施工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了对项目资金的全流程监管:一是公示制,按照项目工程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对工程建设的详细计划、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监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村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预算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并据此预算造价,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文本,经县审计部门初步审计,确定招标控制价;三是招投标制。项目设计及造价经县审计局初步审定后,严格按照程序,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先后进行了网上招标公示、开标、网上中标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中心、检察院等单位全程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由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以及施工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环保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集中核算中心支付资金并进行记账。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现象。
      3、跟踪问效,严格监管。对已完工的项目,通过项目领导小组及监理公司进行预验,经县环保局组织县级自验,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对项目整体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联合出具复核意见,并指导项目所在县区做好省级的考核验收和部级审查工作。从此次复核调研情况来看,目前菏泽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均能按照上报的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大多是地下工程,隐蔽性强,建成投运后很难发现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会对土壤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各县区加大力度对项目进行监管:一是在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实施县制定一系列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对项目监理进行招标,确定监理公司,严格对项目监理的管理,要求项目监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工程监理合同规定,履职尽责,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把好质量关;三是县环保部门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办公室,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同时,对工程质量做好监督管理,联合监理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抓好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把好质量关;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质检员、项目监理人员和县环保局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四)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效益

自菏泽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由于争取资金及时、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建成速度快、群众满意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环境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部分农村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显著地改善了农村公共环境和投资环境,对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饮用水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区)都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来全市建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00余项,解决了80余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切实保障了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为农村居民优质生活提供保障。

(2)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通过建设堆肥装袋车间、沼气发酵池,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实现了“畜-肥-沼-农”循环发展,变废为宝,实现了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了污染防治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农村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途径,有效防止了畜禽粪便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卓有成效。针对菏泽市农村群众居住地理位置差异较大的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分散和集中、设施处理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各乡镇所在地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将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纳入管网处理,对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实现了零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运行,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积存问题,有效解决了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问题。

   (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稳步推进。一些村组建立了垃圾环卫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保洁员。形成了“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曹县在孙老家镇、安蔡楼镇等2个重点镇分别购置5辆三轮垃圾车、1000个垃圾桶、建设了60个垃圾池,惠及13个村庄近五万余人,为垃圾规范化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牡丹区为2个行政村配备了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垃圾箱,根据人口数量给每户居民配备一个8L垃圾桶,安排专人清扫村庄道路及垃圾转运,做到了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使村庄保洁实现了常态化。成武县为双楼、周庄、草里王西、宋庄、谢楼五个行政村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各一套,截污、隔离设施4套,改建疏浚排水渠20公里以及配套化粪池建设,并建有储粪池、沼气池、堆肥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2、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幸福指数,群众的环保意识不但得到了加强,而且还构建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农村安定,增强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乡村文明建设。实现了“清洁能源、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

同时,由于多方争取的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也推动了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极大地带动了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省级农村扶贫项目的实施,给各县区农村环境治理带来了可喜的变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方面

 1、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选址不科学,项目监理力度不足,有改变初步设计的情况。个别项目选址距离居民区较近,建成运行后易造成二次污染等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有设计存在使用不便利的情况。部分项目在建成项目的基础上,对建设内容进行改动,如加盖建筑、破坏围墙、改变设施用途等。监理工作不到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不符合的情况,达不到图纸设计的要求,导致建设质量存在瑕疵。

2、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迟缓,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标牌使用不规范。虽然项目主体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但是仍不具备省级验收条件。部分工程进展速度较慢,未建成项目多数处于停滞状态,未见施工人员在场;建设完成项目,技术人员未对设备进行调试及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生产用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警示牌未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材料进行制作,部分标识牌未安装在合理位置。讲解牌内容不详细、不丰富,安放位置不醒目、不合理。

3、部分建成项目投入运行不及时,绿化面积小,档次低,环境卫生不协调,项目用户满意度不够高。畜禽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用户仍然使用原有粪污处理工艺,新建设施存在闲置现象。新建设施与养殖业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造成群众满意度不够高。现场、周边卫生不能及时进行打扫清理。

   (二)账目管理方面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不规范,票据管理不严谨。部分县区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未对项目资金设立专账或专户处理财务账目。除单县外其他被检查县区均没有进行专账管理,目前项目均没有进行工程决算。有的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使用部分非正规发票,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

2、招投标程序不够规范。大部分县区都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按招标价签订合同,但个别县区仍不同程度存在“未招先建”现象。

3、部分县区未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政务公开,资金支付进度参差不齐。所涉及项目均应按照合同合理支付工程款项,并合理留取质量保证金。各县区资金支付进度不同,有的县区将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未留取质保金。

4、配套资金相对欠缺。菏泽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县乡财政比较困难,落实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所需的运营维护费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农村环保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这次调研,结合菏泽市实际,当前农村环保工作,应着力在营造环保氛围、完善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等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基层环保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保氛围。农村环保,农民是主体,必须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环保意识。要大力宣传环保科普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激发农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养成文明、健康、卫生、环保的好习惯、好风尚。大力宣传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引导农民发展绿色高效农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综合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常运行,镇、村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财政补贴、市场运营”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农村环保工作的合力,对各个环保责任主体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各乡镇应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管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从全局的高度,建立长效工作联动机制,构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和土壤污染防治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四是县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账务管理,加强公示制、预算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县级报账等制度建设,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难题。改善生态环境,加大乡镇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水土流失防治设施、乡村保洁等项目的投资。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调整,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饮用水环境、生活生产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河流沿线乡村,认真编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垃圾和禽畜养殖废物的直排问题。

   (四)以政府支持为主,逐步增加社会资本投资,切实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在众多投入中,财政资金的投入对社会资本投入最能起到导向作用,能起到以小带大、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二是政策倾斜,对环保类项目及其他环保设施完善的乡镇优先考虑资金补助,扶持污染治理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环保型“绿色企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调整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引进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实行污染治理多元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环保事业的投入。农村环保设施运营,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可以由专业环保公司来承担,环保公司和养殖户之间互不收费,互利共赢,环保公司通过生产有机肥、沼气产业化等处理利用废弃物获得利润,政府在税收上给予扶持。四是创新环保投入机制,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区域生态补偿等方式,建立起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做到“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使违法本钱高于治理本钱,促使企业自动投入污染治理。提高多方参与下的环保效益是解决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同时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所取得的成绩,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面貌的根本改变。

 

信息来源:菏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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