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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四项措施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

发布日期:2017-04-28 00:00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2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乡财政共同负担,省市补助后的剩余部分,县乡按1:1比例分担。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筹集和拨付,通过齐鲁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室、残联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并录入山东民政“金民工程”业务系统。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小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扣压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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