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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及时安排689万元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

发布日期:2017-05-18 00:00 浏览次数: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按每人5000 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对象为:1.1945年9 月2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截至2014 年12 月31日健在的,含移交老干部工作部门服务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2.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3.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4.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5.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市级财政部门快速行动,及时足额安排慰问经费。目前已下达市直抗战离休干部一次性慰问金73万元,下达县市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一次性生活补助616万元。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信息来源:烟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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