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以及“小金库”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检查综合成效。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严格公示公告。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查前公示主要包括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等;查后公告主要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以正式文件制发,并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