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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三降一减一清”为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7-05-25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近期,菏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7〕14号),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手段,实现“三降一减一清”,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向好发展“保驾护航”。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拟推动市级设立一家资本金10亿元规模、各县区至少设立一家3亿元以上规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节能量和应收账款、订单融资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二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民间信贷服务机构小贷公司的管理,强化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开展。三是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企业借用的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允许在实需原则下结汇使用。放宽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限制,允许债务人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二、降低企业用人用能用地成本。一是规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2018年4月底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落户条件的基础上,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在城市社区推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在城镇就业生活但暂无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三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推动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四是健全完善企业用地制度。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缴清期限不超过1年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使用者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切实降低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是优化物流业发展条件和环境。加快机场、高铁、航道、港口、保税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铁路物流园、物联网产业园、冷链物流园、仓储园区,培育壮大一批物流龙头企业,促进工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商贸物流和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标准化托盘和周转箱使用范围和效率。引导企业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和智慧物流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公路收费及货物运输环节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畅通货物运输渠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三是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努力提高通关效率。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强化各部门协调,高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精神,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一是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和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在政府及部门网站、收费窗口常态化公示。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着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三是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评比等。进一步规范社团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对社团票据的核销管理,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收取会费以外的项目。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边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脱钩任务。(办公室王世光)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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