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拨付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每生每年1200的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今年以来,我县已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资金204.9万元,资助符合条件儿童3415名。 二是及时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2017年已拨付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365万元,资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5938人,其中小学462人,初中5476人。 三是及时拨付普通高中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2017年共有1719人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目前已拨付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171.9万元。
四是及时拨付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金。对自愿到我省财政贫困县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校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到3年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我县共有53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目前我县承担的16万元已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