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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三举措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2017-05-04 00:00 浏览次数:

一是探索研究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在现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专人负责的基础上深入梳理政府采购专管权限和职责,推进政府采购监管“专管化”制度。

二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在财政部、省财政厅采购政策的顶层设计框架下,积极落实各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支持,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是强化采购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配合烟台市局完成对我市范围内评审专家聘任制、承诺制、评价制、等级制、培训制、淘汰制和惩戒制的制度完善,打造我市“守德、守法、守纪、守信”的评审专家队伍。

 

信息来源:莱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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