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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规范机关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7-06-14 00:00 浏览次数:

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统一管理、规范选用、综合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局机关委托中介机构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经济鉴证、项目验收等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提报需求。由使用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中介机构服务的类别、数量、资质要求和具体条件等需求,组织填写服务申请表,由法规税政科汇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招聘会计师事务所 10个,工程造价中介机构 10个,资产评估机构 5个(含车辆评估机构),绩效评价机构 10 个,税务师事务所2个。二是出台办法。研究制定《聊城市财政局购买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中介机构入库的资质要求及具体条件、选用原则程序、绩效考评、付费等事项予以明确,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成立由任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规税政科、采购办、人事科、信息中心和使用科室、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交流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评估考核中介机构履约情况。三是招标建库。研究制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展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建立中介机构和专家库,供使用科室、单位日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随机抽取。招标公告近日已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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