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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商投诉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06-22 00:00 浏览次数:

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和便捷,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青岛市财政局共受理供应商投诉、举报26起,比2015年增加9起,增长了52.9%。从已经办结的21起供应商投诉来看,因供应商撤回投诉终止投诉处理的6起,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的9起,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6起,其中对有关违法供应商给予罚款、处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起。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未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个别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如“某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便携式计算机未单独标明预算,导致中标供应商超资产配置标准报价,招标文件未标明强采标志,将投标人资格列为评分因素等;“某保障系统项目初步设计招标项目”,评分因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资格证书与负责人能力和企业实力没有直接关系。

  二是未认真履行专家评审职责。部分评审专家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评审时没有尽职尽责,如“某教学设备项目”,评审专家未认真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授权书、认证证书,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标。

  三是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个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引发供应商投诉,如“某软件平台管理系统项目”,从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不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未按规定答复供应商质疑。个别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认真履行答复供应商质疑的职责,导致供应商投诉,如“某中心配套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环节能够消除的影响却未答复到位;“某软件平台管理系统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商质疑。

  五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部分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某装修改造项目”、“某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有的供应商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等业绩材料,被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有针对性的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严格省专家库青岛分库评审专家的选聘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一地处罚、全国“禁赛”的规定,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信息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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