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创新,建设“高端智力密集、科技创新活跃、新兴产业引领”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青岛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政策体系,大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
一、免费提供创业载体。对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创办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产业、动漫创意等领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它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可申请入驻我市博士创业园。《办法》规定:给予入园院士最高600平方米办公科研用房,给予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最高400平方米办公科研用房,给予市拔尖人才最高3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三年内免收租金,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提供优质综合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入驻博士创业园区的创业者给予免费创业指导、行政审批、档案托管、人才招聘、项目推介、成果交流等优质公共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创业人才后顾之忧,激发其创业创新的潜能。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高层次创业给与贷款补贴、科研补贴、安家补贴、专利补贴、创业补贴、项目资金扶持等我市引进人才财政扶持政策,减轻其创业负担,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
四、发挥集聚倍增效应。博士创业园孵化面积3万平方米,预计吸纳入驻博士创办企业100余户,园区年度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市财政每年投入园区补助1460万元,着力通过搭建载体和集成服务,聚集高端人才、配置高端资源、突破高端技术、落地高端项目,实现推动创新发展的倍增效应,发挥国家沿海中心城市在创业创新方面引领示范作用。